醫療保險對於港人來說並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我們知道它可以給客戶自行選擇私營醫療服務的條件,減輕看私家醫生所帶來的財務負擔。但醫療保險實際的保障涵蓋哪些範圍?不同情況有怎樣的調節嗎?
一般而言,以往的醫療保險只保障住院相關的項目。如果客人是在門診(而非住院)接受檢查的話,通常並不屬於醫療保單的保障範圍。不過,適逢近年不少保險公司均有新計劃推出,包括保障門診的檢查項目,自此不再受規限於住院相關頂目才可索償。
什麼檢查會列入檢查項目?
不少疾病要在住院或做手術之前,先透過檢查來確定病因,較常見的檢查項目有幾種:磁力共振(MRI)— 適用於腦部、心臟、關節、腹部內臟、脊椎神經相關病況,電腦掃描(CT Scan)— 適用於癌症、中風、結石、炎症、骨折及血管病變相關疾病,正電子掃描(PET Scan)— 適用於檢查癌症、癲癇症、精神疾病、認知障礙症及不明發燒原因。
哪些項目可保障診斷及化驗費?
若想在保單中就以上列明的檢查提出索償,則可查看是否有保障項目:
-「先進診斷掃描/先進診斷成像檢測」:檢查可以直接在門診進行,一般的自願醫保可以保障高達七成費用,一些較高端醫保可以全數賠償。
-「雜費保障/醫院服務費」:必需涉及住院或手術才可索償。若是入院檢查,要先檢查是符合醫療程序必需。
-「入院前及出院後之門診護理」:同樣必需涉及住院或手術才可索償,可以保障門診內的診斷及化驗費。
哪些醫保沒有保障診斷及化驗費?
要留意,舊式醫保並不保障「門診先進診斷掃描」。如果有關檢查毋須入院或做手術,門診內進行的所有診斷及化驗費用便無法索償。因此,舊式的醫療保險只能透過住院或手術,然後於「住院雜費」或「入院前及出院後之門診護理」中索償有關的診斷或檢查的費用。
只要有檢查就可以Claim?保險公司會評核你有否「照」的需要!
若要獲得理賠醫療索償資格,必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首先,醫療計劃本身要有相關的保障項目,並合乎醫療需要 (medically necessary)。
因應坊間保險公司對於醫療服務或治療的理解不一,每份計劃中列明的「醫療需要」不盡相同。有些公司會將「住院非主要為診斷掃描目的、影像學檢驗或物理治療」列為有醫療需要的服務或治療。根據這個條款,如果住院的主要目的只是診斷掃描,有關費用便不符合「醫療需要」的定義。
換句話說,如果是非必要的入院(有關診斷可以在門診進行),或檢查後毋需要進一步入院或做手術的話,便有機會不符合醫療索償的理賠資格。
如果客人仍決定住院進行有關診斷,可能需要支付更昂貴的治療費用,而無法索償醫療保險。因此,建議先諮詢醫生的專業意見,判斷有關情況是否屬於嚴重,以便作出最合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