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在3月3日召開緊急會議,審視一名63歲曾接種新冠疫苗男子的死亡個案,初步一致認為事件與疫苗接種沒有直接關係,會留待全面解剖報告完成後再總結死因。
根據醫院管理局資料,該宗懷疑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涉及的男病人有嚴重吸煙習慣,患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症、中央肥胖,並懷疑有缺血性心臟病。
事主上月26日於佐敦官涌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科興新冠疫苗,上月 28日凌晨因急性呼吸困難和咳嗽,自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其後情況迅速惡化,同日早上離世,醫院管理局把個案交由死因裁判官跟進。
專家委員會檢視病人的病況和病歷、相關臨床數據、疫苗相關資料和初步解剖發現,基於世界衞生組織的算法流程進行因果關係評估。
據報該病人患有嚴重冠心病,三條心血管嚴重閉塞。委員會認為,病人很可能是因冠心病導致急性心肌梗塞和肺水腫,以致死於呼吸衰竭。
一般巿民接種疫苗問題不大,長期病患者只要病情控制得宜,也適合接種疫苗,疫苗接種計劃應繼續推行。當局已按疫苗生產商提供的資料在接種須知內提醒市民,未能控制其病情的嚴重慢性疾病患者不宜接種該款疫苗;患有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嚴重慢性疾病、過敏體質和發熱者也應慎用。市民如有疑問,應徵詢醫生意見。
此外,衞生署表示,基於現有資料,並未發現科興新冠疫苗有特別安全關注。
筆者認為市民打預防疫苗,確實對公共衛生帶來正面的幫助,香港保險界也在這個範疇上作出貢獻,有作為全球最大的外資保險公司率先帶領業界,在港澳區首先推出支援因為新冠肺炎預防針而導致有死亡個案作出慰問關愛的福利。這種惠及社會的功德行為,確實值得市民的表揚。
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副作用保障」計劃,特別就接種疫苗帶來的潛在副作用,為所有合資格的香港及澳門居民提供免費住院治療及身故保障。
計劃簡介: 為接種認可疫苗後14日內的住院治療及/或身故提供1年免費保障,合資格申請人: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之香港及澳門居民均可申請,並可額外登記最多4位65歲或以下之家庭成員(配偶或子女)。
計劃保障範圍:
• 每日700港元住院現金保障,最高達 10日
• 100,000 港元身故恩恤金。
計劃保障期,合資格申請者必須事先進行網上登記,於登記日期起計1年內。
註:
所需證明文件(必須於求診/治療/身故日期起90日內提交,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或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關係證明(如適用);
· 診斷證明書(證明不良反應由經註冊醫生處方,於計劃保障期內接種之認可疫苗所引致)及住院證明或合法死亡證明文件(如適用);
· 由香港或澳門高等法院所簽發的遺產管理書(適用於申領身故恩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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