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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巡查,犁庭掃穴

0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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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在2019年9月23日成立之後,對於保險行業的監管進行雷厲風行的犁庭掃穴大行動,令到很多實力不足的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代理公司,由於很多監管要求增加,公司本身需要更多的人力資源去處理工作。如果實力不夠,很難用額外的成本去營運整間公司。


其實每一間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公司有很多法規的要求,業界保守估計人數在10人以下,每月基本經營成本約10萬元或以上,部分小型或微型的公司已經到達萬念俱灰決意不學的境界,近排紛紛宣布退場。


5月28日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首次向兩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採取紀律行動。有關紀律行動源於該兩間經紀公司未有於相關的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統稱為「財務文件」)。保監局向該兩間公司施加罰款1 ,並暫時撤銷其中一間經紀公司的牌照。


保監局自2019年9月23日接手保險中介人的直接規管工作。在此之前,保險中介人受到業界的自律規管制度規管。由於該兩間經紀公司的違規行為於2019年9月23日前已經發生,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附表112 的過渡性安排,引用事發時的相關規則處理有關紀律行動事宜。


在2019年9月23日起實施的新規管制度下,每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仍須履行於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監局提交財務文件的基本責任。該等財務文件提供關乎經紀公司財政狀況和對主要規管規定的合規情況的重要資訊,是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受到保障不可或缺的規管機制。


在新規管制度下,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按時提交財務文件,保監局可根據《條例》就此違規行為,對該經紀公司作出檢控(而不僅限於採取紀律行動)。基於有關規定的重要性,保監局會亳不猶豫採取執法行動。經紀公司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處第6級罰款3 ;如屬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被另處罰款$500。如經紀公司曾觸犯有關罪行,亦可能會對其是否仍然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適當人選造成不良影響。


以上是保監局最新的消息,其實過去幾年保監局經常派出市場行為部的巡查員,進駐各間保險經紀公司及代理公司,進行為期兩星期的駐場查牌工作,確保每間公司能夠合乎保監局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