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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策劃系列之香港無遺囑下的遺產分配

15-07-2021
20210715 遺產分配系列1 梁仁富

隨着中港兩地交流日益頻繁,不少居民在內地和香港都有投資、營商、置業、退休。生前財產轉讓都如此多的法律文件和程序,難道身故後會變簡單快捷麼?不會的。兩邊遺產法律的各異,做好遺產規劃自己安心、家人放心。未來幾篇會淺談兩地遺產承辦事宜。

今篇先說說身故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香港資產的處理。根據香港法律,遺產須按照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的規定分配。根據無遺囑者過世時遺下什麼親屬,而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以下用圖表方式描述其中六種可能性。

1. 只遺下配偶: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2. 遺下後裔,沒有配偶:後裔平均分配繼承遺產

3. 只遺下父母及兄弟姊妹,沒有配偶及後裔:父母平均分配繼承遺產


4. 遺下配偶及後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