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日趨老化,繼承 法的知識更需普及。雖然根據《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香港已經在2006 年2 月11 日之後取消 遺產 稅。但是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0J 條文明文規定,人一死後,財產會被法律凍結,禁止擅自處理遺產,直至法庭授予俗稱「承辦紙」,授權「遺產代理人 」處理死者的遺產。否則除了會被罰款,還會負上刑事責任。
承辦遺產的程序如下:
1. 申領死亡證
2. 辦理喪事和葬禮
3. 查詢死者有否遺囑
4. 清點死者的遺產和債務,列出資產負債總清單
5. 向民政事務局申請開啟和點算保險箱
6. 落實承辦遺產申請人
7. 向高等法院設立的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 俗稱「承辦紙」
8. 分配財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以下兩種特定情況和民政事務總署批准申請後,便無需授予書也可取用死者財產
1. 遺產全屬金錢而且總值不超過50,000港幣
2. 急需從遺產取出款項已支付死者殮葬費用或供養死者遺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