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實施逾一星期,一般人接種第三針疫苗 才能進入食肆的措施已經開始,大部份香港市民已經完成接種三針,有一些更急不及待去完成接種第四針疫苗。眾所周知很多老人家在過去兩年總結了很多人生經驗,打疫苗總比無打疫苗為安全,從而增加了長者在這方面的接種比率。
「疫苗通行證」規定已經於五月三十一日進入第三階段,只有符合要求的市民才能進入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
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等規定及指示,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種、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規定。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只有以下人士會被視為符合接種要求,可以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
(a)已接種三劑疫苗;或
(b)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2)康復人士:
(a)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
(b)康復後六個月內;
(c)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
(d)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政府疫苗保障基金首次向一宗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的個案,批出200萬元賠償,一名66歲女子在去年7月接種首劑復必泰疫苗,16日後死亡,解剖結果證實死於心肌炎,顯微鏡檢查顯示死者心臟有與病毒性心肌炎脗合的特徵。當局去年公布的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報告又指出,死者亦患有肺炎,是導致死亡的重要情況,從她的心臟組織中亦發現細小病毒基因。
專家委員會認為,即使事件與疫苗接種有時間關聯,但死者心臓組織中存在病毒基因令情況出現分歧,因此無法確立死者患有心肌炎和疫苗接種有因果關係。最後專家委員會評定該個案與疫苗接種的因果關係為不確定,獲發200萬元死亡保障額。
截至今年5月23日,疫苗保障基金共接獲843宗申請,專家委員會已完成500多宗個案的因果關係評估,241宗獲批賠償的「傷害個案」,涉及速發嚴重過敏反應、住院治療、貝爾面癱、心肌炎或心包炎、多形性紅斑等個案,共批出3151萬元賠償。
特區政府早前撥款10億設立疫苗保障基金,為接種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作賠償,並委任歷史悠久創於1817年的法國保險集團AXA安盛作為基金管理人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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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良博士簡介
社會活動家、資深投資者、註冊理財師、保險業知名人士。20歲拿着港幣$200元開展保險事業,24歲年薪過百萬,32歲成為長江集團旗下保險公司高層,現為全球最大保險集團首席區域總監。
Roy從事保險業三十多年來獲獎無數,曾獲 HKMA傑出推銷員獎(DSA) 、連續多年成為國際百萬圓桌會會員(MDRT) ,連續多年成為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得主 (DMA)及全球最高管理成就獎得主(M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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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卓越企業家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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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8年擔任港區政協委員及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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