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筆者有朋友聽說香港法庭有案例曾容許債主以協力廠商債權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賠償金以作償還債務。 究竟債主可拿保險賠償金來抵債嗎?今期就讓筆者簡單解釋一下。
眾所周知,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為保單受益人,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之間必須存在「可保權益」才可。所謂「可保權益」,是法律上被認可的關係。一般而言,受益人會是直系親屬、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另外就是公司要員,例如是上市公司主席,若然此人過身,會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
相關文章: 如何選擇重大危疾保險?
前幾天筆者有朋友聽說香港法庭有案例曾容許債主以協力廠商債權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賠償金以作償還債務。 究竟債主可拿保險賠償金來抵債嗎?今期就讓筆者簡單解釋一下。
眾所周知,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為保單受益人,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之間必須存在「可保權益」才可。所謂「可保權益」,是法律上被認可的關係。一般而言,受益人會是直系親屬、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另外就是公司要員,例如是上市公司主席,若然此人過身,會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
相關文章: 如何選擇重大危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