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有位內地朋友受他的親戚影響購買了一份香港儲蓄保險,但回家後發覺預算不夠,所以想先取消這份保單,他擔心已繳的保費不能取回來。就讓筆者今期講解一下吧。
買了香港保險想退保怎麼辦?
內地客戶千里迢迢赴港投保,可有些客戶在交錢後,過了一段時間後悔了,想退保了,交的保費還能全部退出嗎?
答案是可以全部返還,但大家一定要在冷靜期內退保!
什麼是保險的冷靜期
保險冷靜期(猶豫期)即是指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後,可以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再次詳細了解保險條款,確認自己的需求,如果覺得不適合自己或者有其他情況發生,可以及時取消保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從而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冷靜期的設立有助於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更加理性、冷靜、明智地做出決策,消費者一定要重視冷靜期的權益,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冷靜期從何時開始?
根據保監局規定,壽險產品冷靜期為21天,從投保人收到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後開始計算。其餘產品的冷靜期沒有固定要求,按照保險行業慣例處置,但香港保司一般設置的冷靜期均為21天(具體產品的冷靜期,大家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查看)
⚠注意:
● 如果在冷靜期通知書交付後的9天內,投保人仍未收到保單,應盡快聯繫保險公司;
● 保單(無論實體或者電子版)和冷靜期通知書時間,以先到時間為准。
冷靜期退保手續
通常情況下,保單權益人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取消保單,惟該書面通知須由保單權益人親筆簽署,收到後保險公司退還已繳付的保費及已繳付的保費徵費;
如果保單權益人在申請取消保單前曾經就有關保單提出索償並獲得賠償,則不會獲退還。
盡管消費者可以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保單,但由於不同保險公司的冷靜期退保手續各不相同,保單持有人應該提前了解退保的具體流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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