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面撤辣後市民積極入市,不足3個月一手成交已超過7,000伙,故筆者將為有意入市樓花的新手買家講解當中的注意事項。
當買家揀選心水單位後,一般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以及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細訂),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並於指定日子支付另外5%的加付訂金(大訂)。買家一般在簽訂臨約時需要決定選用那一種付款方法,發展商普遍會提供「即供」以及「建築期(建期)」付款方法。
「即供」指在樓花期内完成交易後便開始供款;「建期」則指當樓宇建成及完成指定文件,買家正式收樓及上會後才開始供款。
以上兩種款付款方法各有利弊,選用「即供」一般會享有更多折扣優惠,但本身正在租樓而新屋又未入伙,就需要同時承擔租樓及供樓雙重開支,財政負擔會較吃力。選用「建期」雖然可避免雙重負擔,但需注意市場風險,銀行是以物業落成時的價值計算估值,若涉及高成數按揭,按揭保險公司的估價或較銀行更保守,而按揭批核以估價較低者爲準,若上會時市況轉差,銀行或因估價不足而未能批足貸款,買家就需要自行填補當中的差價,即市場稱「抬錢上會」。
新盤市場亦不時出現撻訂個案,若買家「撻細訂」,發展商只會沒收臨時訂金,若果「撻大訂」,因買家已簽妥必賣必買合約,發展商除了會沒收全數訂金之餘,如日後將單位重售,而最終成交價低於當初購入價,發展商有機會向原業主追討當中差價,因此選用建期的買家應預留準用資金防止市場變化,以免上會時失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