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世界各地的資產擁有人於香港落戶發展,政府今年3月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為香港創造更多商機及投資機會。日前有官員指計劃獲得正面反應,自3月推出至今共處理申請約600宗,反映香港仍是可靠及穩定的營商之地。筆者將於本文詳細說明計劃的申請程序、申請資格及獲許投資資產等事宜。
首先,此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為18歲或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居民或台灣華籍居民,並且沒有任何不良紀錄以及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2年,證明自身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
此外,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許投資資產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劵、存款證、後償債項及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以及房地產,投資門檻為2,700萬元。第二部分則須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元,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行業。
計劃剛推出時限制申請人須投資非住宅房地產,而最新《施政報告》宣佈優化計劃並容許投資住宅物業(包括樓花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而物業須為單一物業且成交價為5,000萬元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1,000萬元。另外,《施政報告》同時宣佈放寬按揭成數,不論任何樓價,按揭成數上限均劃一為7成,投資大碼住宅物業更為容易,相信將可帶動未來豪宅的交投,對住宅物業市場帶來提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