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港人夫妻打算到大灣區生活,並購買聯名物業為雙方帶來保障,卻因為對內地聯名買樓的手續和規限缺乏認識,以致在買樓及日後放售時出現不愉快的經歷。筆者的好友陳律師處理中國公證事務達10 年,對中國法律相當熟悉,我也趁機向他了解一下相關法規。
現時在內地買賣房產,受到不同政策約束,最為人熟悉的,就是以戶籍作為審核標準的限購令。倘若其中一名聯名人,曾在計劃與其他聯名人一同置業的城市買過樓,交易將有可能因受當地限購政策所限而無法完成。此外,如果兩個或以上的港人一同聯名買樓,而非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這些直系親屬關係,有關當局會要求聯名人提供詳細關係證明以核查購房資格,令整個審查過程的需時延長,程序也相對繁複。因此,與非直系親屬聯名在內地購買物業時,必須先了解當地的房產政策,和雙方是否符合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