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港人夫妻在內地可以聯名買樓,為雙方提供保障。可是,如果物業只是用夫婦其中一人的名義購買,對方又能否得到保障呢?
內地的夫妻財產制度跟香港不一樣,根據《民法典》有關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收入,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在二人婚姻有效的期間,在沒有離婚和身故的情况下,雙方得到的全部財產、收入,包括物業,都會被視作夫妻的共同財產。
上回說到,港人夫妻在內地可以聯名買樓,為雙方提供保障。可是,如果物業只是用夫婦其中一人的名義購買,對方又能否得到保障呢?
內地的夫妻財產制度跟香港不一樣,根據《民法典》有關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收入,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在二人婚姻有效的期間,在沒有離婚和身故的情况下,雙方得到的全部財產、收入,包括物業,都會被視作夫妻的共同財產。